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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公民在新加坡参与“快闪活动”而遭逮捕和其他後续事件应尽快落幕 Posted: 23 May 2013 09:19 PM PDT 共有21名马来西亚公民于5月11日,在新加坡参与"快闪活动"而遭逮捕。之後,其中一人的工作准证和2人的访问准证被吊销,另外18人则受到新加坡政府的警告(conditional warning)。 这两名访问准证被吊销的人士已返马,我也与其中一人在5月17日会面。 至于那名工作准证被吊销的大马公民,当局给予的理由是她参加了两场于5月8日和11日,在新加坡河畔鱼尾狮公园举行的集会。然而,她向我再三否认曾参加在5月8日当天举行的集会,因此,新加坡政府吊销她的工作准证是很不公平的。而且,我发现她在警方的审讯过程中,不被允许律师陪同,我担心她可能已被误导。因此,我呼吁新加坡警方重新审查她的案件,即她是否有参加两项集会,如果是没有的话,她的工作准证应该即刻获得恢复。 工作准证被吊销已严重影响了她的未来,因为她是一名奖学金得主。根据奖学金协议,在完成3年的学业後,她有义务为其雇主服务6年。基于她的工作准证被吊销,意味着她将不能够履行其协议责任,因此需要支付10万新币给其雇主以作为赔偿。 此外,据报道,新加坡警方也逮捕了9名参与508集会的马来西亚公民。然而,据我所了解,有关调查已经超越了在5月8日当天被逮捕的9名马来西亚公民,许多有出席508集会的人士,已被警方传召和扣留以作进一步的调查。 我从那些联络我的人中发现,他们都不被允许离开新加坡,直至调查完成为止。这已对一些马来西亚公民造成不便,因为当中有一些人是每天从新山往返新加坡工作,他们别无选择,唯有暂时居留在酒店。 我也从那些曾联络我的人中发现那些在5月11日被逮捕者,虽然他们都是自愿随警方返回警局协助调查,可是他们被带到警察局后都被戴上手铐。 此外,所有被带回警察局的马来西亚公民都不被允许联络律师和他们的家人,即便新加坡宪法第9章第(3)条强调: "人身自由" 第9章第(3)条:一名人士被逮捕,他应该很快被告知他被逮捕的理由,并且应该被允许进行谘询和让他选择可以捍卫他的代表律师。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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