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nin, 10 September 2012

SERVANTH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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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联以橙皮书为基础成为共同施政纲领;国阵在宗教课题上违宪

Posted: 10 Sep 2012 12:43 AM PDT



几天前,红土坎区国会议员拿督江作汉在曼绒五条路万圣坛致词时,挑战行动党表态若民联执政时是否会实行断肢法和成立回教国,此举是否会让马来西亚人民是否还会享有宗教自由?最后,他也说想要看到底民联三党所签署的橙皮书(
Buku Jingga)是否真的有列出不会实行伊斯兰刑事法

对此,木威区国会议员兼实兆远州议员拿督倪可汉感到非常惊讶,因为贵为交通部长的江作汉在发表以上演讲前没做功课,竟然不知道民联三党所签署的橙皮书里的共同施政纲领轻而易举可以在网络搜寻得到。倪可汉说,橙皮书是在2009年在莎亚南所举行的民联大会,经过1500名三党代表共同讨论后所决定通过的政策,里面的政策领域包括法律、经济、宗教、年轻人等。最后,在由民联三党最高领袖(公正党顾问拿督斯里安华、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和行动党领袖林吉祥)一起签署。


在橙皮书里的共同施政纲领没有提到回教国与断肢法。所以,人民无需担心与害怕回教国与断肢法会因为民联执政而实行。反之,民联如果成为政府,施政基础是建立在三方面:

1.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2. 民联共同施政纲领
3. 橙皮书

          其中,宪法第二章(11)条清楚列明人人(Everyone)皆有权信奉与实践其宗教信仰,并在第四款的限制下宣传其宗教信仰。而第四款是州法律以及关于吉隆坡、纳闽与布城等联邦直辖区之联邦法律可以控制或限制任何在信奉伊斯兰教人士之间传播的宗教学说或信仰。

国阵与巫统在宗教课堂上违反宪法与不自由


    倪可汉希望人们可以看清楚马华所炒作的回教国与断肢法其实在宪法下已经得以解决。反而国阵和巫统的不公平政策下,如果非回教徒信奉回教后,不能脱离回教自由选择信奉别的宗教。因为根据现有的法律,回教法庭与民事法庭拥有同等的司法地位。因此,民事法庭无权审理宗教案件,必须由有同样司法地位的回教法庭来审理。一个人的宗教必须由回教法庭来定夺其实已经违反了宪法人人可以自由选择信奉宗教信仰的权利。行动党在这课题的立场是只需签署宣誓书就可以自由选择信奉任何宗教,无需让法庭来决定自己的宗教。


          还有,一些不负责任的丈夫为了不让妻子在离婚后得到赡养费而故意选择信奉回教,把离婚案件由回教法庭来审理。根据回教法律规定,非回教徒国民在回教法庭中没有法定地位(locus standi),所以妻子如果不是回教徒就无法向丈夫追讨赡养费。倪可汉希望政府可以成立一个机构公平与合理对待回教与非回教徒,让他们在结婚前双方若是非回教徒,就应该把离婚案件带到民事法庭来审理。由此可见,在巫统和马华所执政下其实在回教问题上对待非回教徒其实更严格与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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