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hamis, 19 Mei 2011

My journey - Wong Hon Wai 黃漢偉

My journey - Wong Hon Wai 黃漢偉


Enakmen Warisan Pulau Pinang melindungi bangunan warisan yang dikenal pasti

Posted: 18 May 2011 05:06 PM PDT


Special Interview by Guang Min Daily on Heritage Enactment.

黃漢偉澄清檳遺產法案條文 歷史古屋轉手受限 普通老厝照常買賣

2011-05-18 18:50

■法案中相關條文,只限定經州政府鑑定、擁特殊意義的歷史建築,其他老屋如只屬特定時代類別的"沒沒無名"老屋,就無需在買賣時員呈交信函。

(檳城18日訊)"2011年檳州遺產法案"在州立法議會三讀通過後,其中古蹟建築物買賣時須致函檳遺產專員條文引爭議,老屋業主認為私人產業權受侵害。檳房屋委員會主席黃漢偉則澄清,有關條例只限定州政府鑑定的歷史價值建築,一般老屋不在受限之列。
檳遺產法案正式出爐後,州政府立定護古決心受民間普遍贊賞。然而,由於法案有條文闡明,古蹟建築物業主進行有關建築物買賣時,須致函告知專員,信件更須在買賣合約簽署後28天內交上,引發老屋業主強烈反彈,認為本身產業權益受損。
黃漢偉週三接受光明日報訪問時表示,遺產法案中的相關條文,只限定經州政府鑑定、擁特殊意義的歷史建築,其他老屋就算位於世遺核心區內,如只屬特定時代類別的"沒沒無名"老屋,就無需在進行買賣時,向遺產專員呈交信函。
"這是對遺產法令的誤讀。只是被鑑定的歷史建築,在買賣過程中需要交信。這些建築多數是公眾產業,多數不屬私人產業。重點是,老屋買賣交易仍是自由的,州政府絕不干預。"

限鑑定歷史價值建築

他指出,州政府至今鑑定州內有24個歷史價值建築物及地點,有關建築應被註冊為檳州遺產。一般上,這類建築多為百年教堂、廟宇或學校,最廣為人知當屬檳州議會大廈、檳島市政局大廈或椰腳街聖喬治教堂等。
"這些建築不是政府的公共產業,便是以信託人為持有人的歷史建築。它們原來就很少為個人擁有,而且也出售不易,一般老屋業主不用擔心。"

檳不干涉業主交易對

然而,他不否認,一旦有關業主擁有的老建築"背景顯赫",屬價值連城建築。在專員鑑定特別地位後,就需遵從相關條例。檳遺產法令不侷限古蹟區,包括全檳各地。
他強調,就算有私人產業被鑑定為特殊地位,產業買賣依舊可進行。州政府不干涉業主交易對象,專員收取信件只為與確保建築在買賣過程中,不受絲毫改動,當局也能和新業保持連系溝通,共同維護建築原來面貌不變動。

大藍圖將出爐 鑑定範圍包括威省古厝

黃漢偉表示,州政府在古蹟維護面對許多挑戰。未來出爐的"檳州地方大藍圖",將把州政府鑑定的特殊地位歷史建築列出,擬定中的藍圖包括威中與威南歷史建築。
"檳州遺產法令只是護古第一步。法令目前仍待州元首簽名才算通過。州政府會在通過後另擇日期,才正式執行。"
檳州遺產專員由州政府在州政府官員中挑選委任。檳州遺產法案一切內容和定義不能超越《2005年國家遺產法令》,一旦在詮釋上有出入則以《2005年國家遺產法令》為準。有關法案將在憲報公佈才生效。
他指出,法案闡明檳州遺產專員有權鑑定相關產業的特殊地位,但業主也有權提出異議,在30天內向州政府提出。只是,州政府決定將是最終決議。
"檳遺產法令絕對保障業主權,是要在業主權益和維護古蹟中取得平衡。這是涵蓋全檳的法令。只是這法令不是刻在石板上,在執行中有任何問題,未來可帶到州議會上進行修改。"
他強調,州政府目前最大成就,是證明檳州立法議會有權立法保護州內古蹟建築,邁開新頁。
目前喬治市共有4665間建築物(核心區2344間、緩衝區2321間)。正進行公眾咨詢的特區大藍圖說明,古蹟區面對的挑戰及威脅包括產業擁有權、範圍很廣難管理、人口流失或老化、大量遊客前來、高檔化、殘舊或空置屋子,及缺乏有效監督系統和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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